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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的,不能办理失业金和公积金手续,当事人应尽快补办身份证: 1,身份证到期的,当事人应尽快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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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应该是失业证。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下岗失业人员可凭下岗证等相关证件通过原企业按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下岗证已于2003年停止办理,此后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后在原企业无工作岗位者,统一办理失业证,可按工龄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补贴。
失业证丢失可重新发行,办理手续 1、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发行的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户籍簿、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2英寸证明书照片等相关证明书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在实施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验街登记居住地的劳动者也可以在居住地处理。 3、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4、首次申请重新发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在网上发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重新发行程序重新发行。 5、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根据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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