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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法记录疑问如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多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复议申请书大致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
对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被扣押物品未提及,生活必需物品还存放在镇政府,原告无家可归,原告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上诉、均被驳回,申请再审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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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时需附资料: (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 (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 (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 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 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本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或者措施的行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我国大量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行政处罚,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系统地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种类、实施机关、处罚程序等作了规定,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类。这也是本项规定的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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