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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
复婚材料具体如下: (一)复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 (二)复婚双方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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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的,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第一、证明;第二、或者军人身份证件;第三、离过婚的,还应持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复婚之后,之前双方所签订的仍然有效,离婚协议中有关于对分割的条款对双方仍然具体约束力。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2、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各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工作人民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结婚证,并且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 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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