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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先办理劳动仲裁前置手续,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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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原告撤回诉讼后,原告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再起诉。如果案件有新的证据或事实,且没有起诉期限,原告撤销诉讼后可以再次起诉。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3)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付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不起诉,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被视为撤诉的,还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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