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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一、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二)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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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二者程序不同,依据不同,标准也不同,至于选哪一个,自己选择。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可以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结合自身情况判断大概的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致残程度分级 5、1一级 5、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 1、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5、 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 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呢?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相关知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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