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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司机酒后驾驶,投保交通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般赔偿。但如果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以在支付抢救费用后向司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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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后,交强险一般会赔偿。如达到醉驾程度,交强险对于受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不会赔偿。垫付的抢救费用,应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按上面的交强险条款来讲,酒后驾驶交强险不理赔。
一、“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后驾驶”,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饮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需依法赔偿。二、对于“醉酒驾驶”和“”造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损害损失,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交强险应当予以赔偿,请参见此文《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与交强险的赔偿》。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虽于2009年10月20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内容)中“财产损失”如何理解的请示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保险公司免赔。但是该答复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即便在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将该答复作为抗辩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但是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适用该答复内容,判决即便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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