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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公司法》确立了两种股权转让价格,一是协商价格,二是司法评估价格。对于司法评估价格,有学者认为,可由异议股东请求法院指定一家法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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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司一般不能收购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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