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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一般是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
1)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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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三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三年时效。
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首要条件就是符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被侵害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侵害人是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以医疗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其时效规定应当是适用《》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诉讼时效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显然也倾向于以受害人明确知道为主要标准,而非应当知道为主要标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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