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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
要回彩礼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回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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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返还彩礼的标准: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具有明显的风俗性。正是因为彩礼具有较强的风俗习惯内涵,不同地区对于彩礼金额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但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物并不全部属于彩礼范围之内,只有基于风俗习惯为缔姻目的给付的财物才能归属彩礼范畴,男女双方之间为增进感情所为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不属于彩礼。对于宴请亲朋好友等花费,因系订婚风俗之外所支出的欠款,且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所以彩礼的认定还要结合当地关于彩礼给付的风俗习惯来界定。
《》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具有明显的风俗性。正是因为彩礼具有较强的风俗习惯内涵,不同地区对于彩礼金额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但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物并不全部属于彩礼范围之内,只有基于风俗习惯为缔姻目的给付的财物才能归属彩礼范畴,男女双方之间为增进感情所为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不属于彩礼。对于宴请亲朋好友等花费,因系订婚风俗之外所支出的欠款,且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所以彩礼的认定还要结合当地关于彩礼给付的风俗习惯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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