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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另外,...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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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4、适格的原告。 该第三人仅指《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两种。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行为; 2、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而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由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行为,而待该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的效力溯及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第三人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未消灭;承担债务的,视为自始未发生未设定;让与债权的,视为债权未让与;转移财产的,视为财产自始未转移。二.撤销权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受益人或受让人的效力。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的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受益人或受让人对债务人自应承担返还财产或利益的义务。受益人或受让人对债务人负有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受让人因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对债务人亦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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