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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造价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有效文件编制和确定,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计价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和审核。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审核。编制、审核人员应当为该单位具有建设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的人员。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的,其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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