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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没有领证就意味着不存在婚姻关系,是不需要进行离婚的,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1、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离婚的话,需要两种方式: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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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无须办离婚手续。 1、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给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示结婚证。没有结婚证,自然就不能也无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离婚的话,需要两种方式: 第一种起诉离婚,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如果男女双方愿意的话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后再协议离婚,具体流程需要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补办结婚登记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带着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以及双方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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