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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的案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这些案件公安部门没有管辖...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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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立案管辖权,但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有一定范围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为: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和预审; 二、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 三、法院:审判、执行各种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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