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丈夫的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首先赌债属于无效债务,法律并不保护无效债务,当事人本人也可以不还款;其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赌债属于一方...
丈夫的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首先赌债属于无效债务,法律并不保护无效债务,当事人本人也可以不还款;其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赌债属于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用承担。 2、夫妻财产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夫妻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但是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赌博行为而导致的欠债,并不算是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内。因此,对于这样的债务,妻子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丈夫的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首先赌债属于无效债务,法律并不保护无效债务,当事人本人也可以不还款;其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赌债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因此,妻子不需要承担丈夫的赌债。《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