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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如购房...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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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与流程如下: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如下: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城市商社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社预售,开发企业应与承包人签订商社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以下是必要的手续:1、网上印刷的商社预售合同一式4份(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网上印刷的商社预售合同合同证明书和预售登记申请书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的购买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以上均是房产备案合同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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