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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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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先办理工伤保险的使用者,必须为所有招聘的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使用者支付,农民工个人不支付工伤保险费。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 一、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逃避参加其他险种的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四章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三、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依法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建设项目按合同工期缴费,其提取和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的费率)。工程期内缴费工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计算,但农民工个人月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予以补齐。农民工个人月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合同工期的月数÷月平均缴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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