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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租赁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主要是指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相邻权等发生的纠纷。你可能是因为不动产发生竞合时应适用哪种规定(管辖)而疑惑吧。 1、当不动产作为合同的标的时,是作为合同纠纷处理还是作为不动产纠纷对待的问题; 2、对不动产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作为侵权案件还是作为不动产纠纷的问题。对于合同纠纷与不动产纠纷竞合的问题,因涉及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问题,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更为妥当的;因对不动产实施侵权而发生侵权纠纷与不动产纠纷竞合的问题,因涉及对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相邻权等问题的审查认定,作为不动产案件处理比较合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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