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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内容规定,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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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该条例表明: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明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应该及早进行法律救济。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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