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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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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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