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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的标准有: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命令支付也不支付的情况之一,立案诉讼:(1)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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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管辖:应当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通过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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