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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虽然是参与工作者以及用人单位均不希望看见和发生的一件事,但是有时候这种事情在所难免会有发生,既然发生了那就需要拥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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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其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赔偿款应当打到劳动者的账号上。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职工死亡赔偿金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其他应付款-死者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死者 贷:银行存款 3、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如果有的话)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3、《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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