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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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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通公司审核原件的内容有哪些?答:必须有本人的亲笔书写。是否包括审核身份证和客户本人的相貌、年龄、性别相符?答;应该相符。 2.如果你说网通公司没有审核原件,哪有证据?答:如果说没有证据,那么没有亲笔书写就不可能成立。3.就是客户本人并且拿了身份证原件办理了业务,客户不承认是自己办的,客户也说“没有审核原件是你的错”,怎样举证?答:可以鉴定笔迹。4.还有,如果是网通公司出错,为什么要客户去报案?答:如果是网通的过错,网通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审查前的准备 1.由局监察大队拟定审查会方案及处罚建议,报由委员会办公室,请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2.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方案负责审查会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相关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参会。监察大队应制作汇报提纲,参会时要携带案卷材料,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3.参加审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审查中的程序 1.会审步骤: (1)监察大队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2)政策法制股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3)参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4)参会人员发表处理意见; (5)主持人(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当场或择日宣布集体审议决定。 2.表决规则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应载于会议纪录。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审查后的程序 1.监察大队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对集体审议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装订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归档。 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下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了解核实的员工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避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入职审查: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 2、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等; 3、是否达到16周岁; 4、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5、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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