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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一...
法律并未规定闭庭后多长时间当事人可以领取判决书,但是对于案件整体审理时间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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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于庭审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但是应该很快。 民诉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149条: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间没有提出上诉的判决自动生效。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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