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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高利贷在讨要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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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放高利贷是违法的,违反了民法典,但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高利贷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以高利润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润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间高利贷是不合法的。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民间高利贷会犯法吗这个问题,从上文中所知,民间高利贷本身是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的,但是法律中有规定,如果本金的利息超过银行利息四倍之内,是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不犯法的;如果超过四倍以上,这个高利贷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刑法中并没有严格写明高利贷的罪名,但还是劝大家,高利贷有风险,借钱需谨慎,有问题一定要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的有两重含义:一、轻的那种指“犯法”的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二、重的那种指“犯法”的行为本身就应被法律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所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评价。 首先高利贷指的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借贷的约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换句话说,放贷人去法院起诉时本金及4倍以下利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支持,而4倍以上部分会被引用上述规定驳回。 其次,借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行为^-^)本身是否会被追究放贷人法律责任(刑事或行政)?区别的关键应再从下面两个方面再加以分析^-^ 1、这种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判断的标准是——民间个人借贷应是个人之间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一种资金调剂行为,即个人以其本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出借给另一特定的个人,目的是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借人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但出借人一般并不将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民间借贷后果应不涉及国家来追究责任的问题。 2、这种借贷是否是“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判断的标准是——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最后,对前述非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处罚规定有: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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