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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
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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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业主不得采用拒交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或者中断物业服务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物业所有权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
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供质量,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招投标工作:(一)预售的,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二)现房出售的,在出售之日起三十日前;(三)非出售的,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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