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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计算公式为: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18-实际年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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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扶养费赔偿标准如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1、受害者死亡的(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者为未成年人:被抚养者的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18-N)÷抚养义务人数的被抚养者没有劳动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20年(但超过60岁的人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人数,按5年计算)÷抚养义务人数。(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赡养费=(市公布)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18-N)(N18)÷赡养义务人数。被抚养人没有劳动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抚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但超过60岁的人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抚养义务人数。2、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赡养人有其他赡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部分。3、赔偿总额的限制。被赡养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额。4、依法应由受害者抚养的人,在受害者死亡前不需要实际抚养,但受害者死亡后在人民法院审判前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受害者死亡后出生的孩子有权要求侵害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费。5、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发生障碍或死亡,被抚养人或胎儿应当在他出生后赔偿。胎儿在出生前没有权利,但没有被抚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出生前,实际上存在,最终生成活体的人和死胎。在胎儿培养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抚养者死亡的,出生后必须有行使抚养损害赔偿权。
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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