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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丢失,双方要办理离婚,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无法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其...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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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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