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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仍由公司以注册资金对外承担责任。2、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名称更换,法人不更换,要承担前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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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以前的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法人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继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关民事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应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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