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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耕地保护当然有,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不再种田,去处:1、进城务工,一般是建筑工、清洁工、保安之类2、回炉重造,学习一些手工技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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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亮点: 1、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2、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农村的发展已经使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主要不再是稳定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再是农村人口得到土地保障的权利,而是稳定和保护承包人的土地产权。也可以说,这是中国农村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性时代特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修法者看不到这一现实,尤其是不把这一现实以及这一现实基础上的变化趋势作为法律规范的对象,那么修订后的法律将未必具有促进发展、保障权利的应有功效和很强的可操作性。
对于国家二轮承包土地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三)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 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对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四)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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