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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展览会的优先权应具备哪些内容?

2022-10-31
展览会优先权是指以申请人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对商标的首次使用为基础享有的优先权。申请人要享有展览会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实质性条件: 1、作为优先权基础的使用必须是首次使用,如果在展览会之前申请人已经在实践中使用该商标,则不能以展览会上的使用为基础要求优先权; 2、该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承认或者主办的; 3、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品与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是同种商品,商标是同一商标; 4、申请人与展出者是同一主体,或者是展出者的合法继受人。要求展览会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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