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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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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按《》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2日以后的,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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