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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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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五)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六)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七)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九)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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