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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一、因为法律规定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比如《吴江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4〕39号第十条中的一句“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在册的农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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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用地标准是:(一)城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二)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第五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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