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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分别是: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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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述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定罪处罚。
对于吃回扣的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并且罪名成立,就构成了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具体刑罚比照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述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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