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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如下: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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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车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司机是承运人,也是出租车公司的雇员。出租车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能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所驾的出租汽车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了车辆的停运,所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一、车辆,可以在交警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后,按照程序提取车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根据《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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