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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
合同附随义务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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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以及保密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义务: 1、为购房者提供房源,并为购买者购买二手现房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保障提供的服务,不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3、应对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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