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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具体赔偿数额会有所出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因为全国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准确回答。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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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为了获得与其伤残情况相匹配的补偿劳动者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内容。
2016年天津市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一、丧葬补助金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8116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60-33=27年×12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孩子3岁的还有15年即工资30%×15×12=孩子7岁的还有11年即工资30%×11×12=父母最高20年,超过60岁(80-年龄)×12×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核定的供养抚恤金之和,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的依据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工伤鉴定标准全国都是统一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lt;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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