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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
在现实事务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那个先,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有不满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人有权对该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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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行政诉讼后不可以行政复议可以根据以下要求: 1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提起,是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途径的最后一道防线.实际上就是行政相对人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交司法机关审查的过程. 2行政诉讼作出判决生效后,就具有确定性.无论是行政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都得服从.行政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也不得再行受理或者说进行复议. 3从法理的角度讲,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接受司法审查,这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4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定是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这可先进行复议,如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1]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是行政复议中的重要办案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总体较好,但也有一些行政机关没有按规定履行答复职责,存在不按时答复、随意答复、甚至不答复和不提供证据依据材料等现象。为进一步督促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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