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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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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情形下任何人无权剥夺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遗嘱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根据《土地承包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妻子属于农村户口,有权承包该村集体的土地,如果承包人故亡后,法定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没有农村户口的,该承包土地就不能继续承包耕种,而须村集体收回,发包给其它的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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