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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时,要在未出资限额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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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董事作为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不逃避出资等违法法律的,董事不必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履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债务,股东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损失资金不债的股东没有义务清偿。 如果股东之前没有缴满出资比例,则必须按要求将未出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后也不必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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