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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强制征用土地的情况发生,征用土地的拆除维权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一个征地拆迁官司往往意味一系列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具体怎么操作,是一个非常系统东西,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但从实践来看,征地拆迁事件遵循基本原则。你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认为拆迁人给予的补偿不合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往往与违法的征收拆迁活动如影随形,被征收人可以抓住拆迁人在征收拆迁活动中的违法点,开始法律手续,通过这些法律手续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进度,停止拆迁项目,通过司法途径建立拆迁人和拆迁人平等谈判的平台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二)民告官,能赢吗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在当代社会很多不同的地方的老百姓经过讨论之后,发现各个地方的补偿方案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各个地方拆迁工作的开展具体流程都有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主要还是因为地方的经济差异比较大,所以补偿的费用额度肯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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