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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状按照下列情形,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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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恶意打假上诉状(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之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包装标示两方面,对外在包装标示,也应当进行区分,适用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前提条件是应当符合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或者在外包装标示中未按照规定表明某些事项,该标示的缺失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错误的指引。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适用十倍赔偿的规定,则应当举证证明其在上诉人处购买的商品违反了该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但是被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或者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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