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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就想到离婚了没必要,如此生活就太晦暗,结婚就成了算计。但你所问的又是一个实际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要看具体情况。 婚前:没有明确约定,只是当做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婚后: 父母将盖好的房给儿子,如果明确只给儿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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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做如下处理:1、双方协商确定一方占有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合理的房价。二、双方协商不下且都要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组织竞价。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不需要房子,法院可以在起诉法院后拍卖房屋,然后从中获得拍卖费用进行分割。所以,双方父母共同出钱购买的房屋作为婚房,如果以双方名义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子女离婚时按上述方法处理。此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不同意双方共同拥有,双方离婚时应按父母出资份额分享。当然,如果父母双方都不确定出资份额,最终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1、农村父母盖的房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有女方的。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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