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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讲述来看,本质上仍然需要确定该房产的来源情况并进而判断产权情况。本案比较复杂,从表面上看,离婚协议对此做出约定,但之后并未执行,但根据法...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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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夫去世之后,你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房子的产权由你女儿继承,所有权发生法定移转,他弟弟一直霸占着房子,毫无疑问已经侵犯了你女儿对房子的所有权。因为你女儿还是未成年人,所以相关权利由你代理进行。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他弟弟返还房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建议您直接来电免费咨询,我听一听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应该如何更合理的要回房子。
你所说的房子是指与前夫的房子吗?与前夫的房子在前夫去世时,由女方和子女继承,共同所有。如果房产没有分割。在女方死后,房子中就女方所得的那部分又产生继承,由现夫和子女共同继承。举个通俗的例子,老俩口A男B女,C孩子。A死后,房子发生继承,BC各得一半。后来B与D男结婚,B死后,房子中B所得的那一半再发生继承,D男和C孩各得一半。综合来看,就是D得房子四分之一,C孩子得房子四分之三。
前夫去世子女抚养权归母亲所有。首先具有抚养权的是子女的父母,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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