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事诉讼阶段的庭审程序轮候查封。

2021-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如果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不能适用等待查封的规定,则不能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也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