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的...
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的心态;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人根据法律、政策符合条件,有资格,也应当得到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批评教育,但这一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第一,主观方面,判断两者的犯罪目的和动机,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第二,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表现是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贿赂、贿赂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代为传递信息或转移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贿赂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交给特定关系人,以贿赂论处。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共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对特定关系人以贿赂罪共犯论处。
1、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2、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