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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如下:一、盗窃公私财产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金额大二、盗窃公私财产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金额巨大三、盗窃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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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1000元即为数额较大,2000元要被判刑,积极退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联盟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事实上状况确定的。该准则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准则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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