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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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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1)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职工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负责工伤保险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担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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