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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实践中,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是比较典型的纠纷类型。一旦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本息时,债权人往往要求履行买卖合同,从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债权人撇开主合同而要求直接履行作为从合同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颠倒了主从合同关系,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此类案件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合同怎么样约定,法院就会怎样判决。除非原被告双方都认可是抵押贷款或房屋买卖。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有,否则则不会打官司。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住房买卖合同私人贷款法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为私人贷款合同担保,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私人贷款法律关系审理,向当事人解释诉讼请求的变更。当事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民间贷款法律关系审理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借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目标物品,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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