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通知持有无记名股份的股东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在会前,首先要做好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会务组织;确定会议提案、内容和会议议程;提前准备会议资料。筹备工作完毕后即可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前检视,比如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落实委托授权签字;并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会中:可以由律师见证;对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及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最终做出会议决议及参会人员签字。 会后:出具法律意见书;补正资料;发文;准备及披露;最后归档全部会议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贵公司的股东会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及贵公司的《章程》的关于股东会召集、主持和决议产生的规定进行,即是合法的,形成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有效性,首先在于股东大会是否依《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其次是所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予以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影响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和依法作出决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0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